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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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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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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布部分:重庆市人民当局公布文号:渝府发[2008]2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当局,市当局各部分,有关单元:《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从前被征地农转非职员根基养老保险试行措施》、《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职员根基养老保险试行措施》已经2008公布部分:重庆市人民当局公布文号:渝府发[2008]2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当局,市当局各部分,有关单元: 《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从前被征地农转非职员根基养老保险试行措施》、《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职员根基养老保险试行措施》已经2008年2月18日市人民当局第2次常务集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循执行。  2○○8年2月2十9日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从前被征地农转非职员根基养老保险试行措施  第1条 为妥善解决我市被征地农转非职员的根基养老保险问题,按照《国务院关于增强地盘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夫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事情引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有关划定,联合我市现实,拟定本措施。 第2条 198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时代,我市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民因地盘被当局依法征收(用)举行了城镇住民身份挂号,且在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16周岁以上职员(以下简称原征地农转非职员),合用本措施。 征地时已作就业安顿,现仍在构造企事业单元事情(含已退休)的职员、安顿就业的单元停业解体并举行了政策性安顿赔偿的职员、户籍关系已迁出市外职员、2007年12月31日前已灭亡职员等,不合用本措施。 第3条 2007年12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原征地农转非职员(以下简称老龄职员),本人志愿的,可按以下划定管理: (1)老龄职员年满75周岁以上的每人按15000元的尺度1次性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较)增长1300元的尺度,1次性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 老龄职员不成立根基养老保险小我私家账户。 (2)老龄职员1次性缴纳的根基养老保险费完清后,从2008年1月起,按我市现行的城镇企业退休职员最低根基养老金尺度按月发给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以上的,同时按划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即年满70周岁的,每月增发50元;年满75周岁的,每月再增发50元。下同)。 (3)老龄职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时代灭亡的,从其灭亡的次月起遏制付出养老待遇,并按我市城镇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划定付出灭亡待遇。其小我私家缴纳的根基养老保险费(当局补助部门除外,下同),扣除已付出养老待遇和灭亡待遇后的余额1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续人。 第4条 2007年12月31日,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原征地农转非职员(以下简称“4050”职员),本人志愿的,可按以下划定管理: (1)“4050”职员每人按41000元的尺度1次性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 (2)“4050”职员在到达法定退休年纪前,未继承缴纳城镇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