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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工伤赔偿律师——论述股权转让的时间该怎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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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工伤赔偿律师——论述股权转让的时间该怎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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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股权转让的时间该怎么确认1、股权转让的时间为公司将股东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新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2、法律依据:《公司法》第3十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1)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2)股东的出资额;(3)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3人。第7十3条规定,依照本法第7十1条、第7十2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2、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是否有时间限制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如下情况除外: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其他情况。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律师之家咨询专业律师。